1、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都去吗
离婚冷静期一般需要双方都去。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需根据规定参与有关步骤,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合规进行。若一方未到场或有其他特殊状况,或许会影响离婚进程及最后结果,需依据具体状况依据法律规定处置。
2、离婚冷静期60天是如何计算
离婚冷静期6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这60天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在这段时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3月1日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那样4月30日60天届满。若在此期间未撤回申请且按时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3、离婚冷静期能否提前办离婚手续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引导夫妻慎重考虑离婚,在肯定期限内给予双方冷静深思的时间。在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可以提前办离婚手续。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假如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办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此时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总之,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可以提前办离婚手续,需在冷静期届满后按规定办理,特殊状况可通过诉讼解决。
当探讨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都去吗这个问题时,大家还要了解,后续在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同样需要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而且在这段时间,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也会干扰整个离婚步骤的走向。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的是给双方一个缓冲考虑的时间,但实质操作中或许会出现各种复杂情况。如果你对离婚冷静期期间财产保管、双方权益保障等有关问题感到迷茫,那就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详细解答。